一、总则
为规范浚县卫华红薯种植合作社(以下简称“合作社”)的运作,维护社员权益,特制定本章程。此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合作社的成员。
二、组织架构
1. 理事会:负责日常决策与管理。
2. 监事会:监督理事会工作,确保公平公正。
三、会员权利与义务
- 享有参与合作社事务的权利;
- 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;
- 需遵守本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;
四、财务管理
1. 资金来源:社员出资、政府补助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2. 财务透明度:定期公布财务状况,接受社员监督。
五、解散与清算
合作社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解散时,须进行清算,并按照规定处理剩余资产。
六、附则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修改或补充内容由理事会提出,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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