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<p>第一条 为维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,规范本社运行,促进社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政策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</p>
第二章 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
<p>第二条 入社条件:凡从事红薯种植及相关业务的个人或单位,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,均可申请加入本合作社;成员需按期缴纳会费,并参加本社活动。</p>
<p>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:成员有权参与本社决策管理、享有收益分配权及享受服务;同时必须履行遵守章程、按时缴费的义务。</p>
第三章 组织架构
<p>第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,由七名成员组成,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事务。理事会下设监事会,监督财务收支及工作开展情况。</p>
第四章 财务管理
<p>第五条 经费来源:主要来源于社员缴纳的会费、政府补助及其他合法收入;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本社章程进行,确保透明公开。</p>
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
<p>第六条 本章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或废止,修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;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社无法继续运营,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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